南昌市灌浆料 南昌灌浆料国标供货 1.1 流动度试验见附录A. 6.3抗压强度 抗压强度试验见附录B. 6.4竖向跳胀率 竖向膨胀率试验见附录C. 6.5氯离子含量 氯离子含量试验,eB/TB0进行。 6.6泌水率 泌水率试验按GE/T 50080进行。 7检验规习 检验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 出厂检验 产品厂E应进行 厂检验,南昌市灌浆料 南昌灌浆料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初始流动度、30 min流动度.1 d 3 d.28 d抗压强度,3 h鉴向 胀率、竖向膨胀率2Ab与3h的差值,泌水率 7.2型式检验目为第5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理式检验 -新品定型鉴定生A -正生如料及工艺有较大变动,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年D 恢复生产时 型式检**过年时。 7.3组批规则 7.3.1 在15d内生同配 同批号原材料的产品应以50t作一生批号,不足50t也应作为一生产批号。 7.3.2取样方法按GB 12573的有规定进行。 7.3.3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从多个部位取等量南昌市灌浆料 南昌灌浆料样品,样品总量不应少于30 kg. 7.4判定规则 7.4.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应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试。复试合格判定为合格品;复试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品。 8交货与验收 8.1交货时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8.2交货时产品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南昌市灌浆料 南昌灌浆料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产品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用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8.3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封存。取样方法按GB 12573进行,样品均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 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 JG/T 408-2013 方法进行检验。在40 d内,买方检验认为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有异议时,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8.4 以同批号产品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南昌市灌浆料 南昌灌浆料发货前或交货时买卖双方在同批号产品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2个月,在2个月内,买方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9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9.1包装 9.1.1 套简灌浆料应采用防潮袋(简)包装。 9.1.2每袋(筒)净含量宜为25 kg或50 kg,且不应小于标志质量的99% 9.1.3随机抽取40袋(筒)25 kg包装或20袋(卫)50 kg包装的产品,其总净含量不应少于1000 k8g。 9.2标识 包装袋(简)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净重量、使用说明、生产厂家(包括单位地址、电话)、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9.3运输和贮存 可正常运输,避光避雨通风保存,保质期:六个月。